獨立董事應具公司治理能力
“目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隊伍還有一定的局限性,從事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所占比例較大,從事中介服務工作的會計師、律師也占一定比重,而上市公司急需的專家型企業管理人才相對不足”。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周勤業日前在上交所舉辦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上指出,今后應提倡適當增加管理型人才在獨立董事中的數量。
周勤業提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具有公司治理能力。獨立董事應切實發揮在上市公司專業委員會中的作用,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謀劃策,對全體股東負責。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也應為獨立董事創造條件,使獨立董事真正具備知情權,發揮知識優勢參與公司治理。同時,獨立董事自己也應當積極參加后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以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
依照證券法的規定,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將由國務院另行發布。據了解,該管理辦法日前已經證監會起草完畢正向業內人士征求意見。有專家認為,獨立董事制度發源于美國,其主要出發點就是吸納社會上具有企業管理才能的人士為公司發展出力。我國現在上市公司中的一些獨立董事,有的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親朋好友,有的是社會名流,或是經濟學等方面的專家,惟獨缺乏優秀的企業管理者。為使獨立董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管理辦法中在制度設計中,首先應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其次要選擇有管理能力、有責任心的人士擔任。